关于对城区违停机动车予以拖移的公告
2020年08月23日 来源于:泰安日报
关于对城区违停机动车予以拖移的公告
为进一步营造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加大对城区违停机动车的治理力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动车违法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的将强行拖移,并依法实施处罚:
1、机动车未规范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的;
2、机动车占用人行道或盲道停放的;
3、机动车占用绿化带停放的;
4、机动车在禁止停车路段停放的;
5、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
二、违停机动车被拖移的,请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罚;占用消防通道的请到公安部门、消防部门接受处罚。
请广大车主规范有序停放车辆,自觉摒弃乱停乱放陋习。
特此公告
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