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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新变化,2240万老年人口将受益
2019年12月18日 来源于:齐鲁网

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民政厅举行《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解读相关政策。

《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相当于山东养老服务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240万,占总人口的22.4%,其中65岁以上1511万,80岁以上271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00万。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养老需求相比,养老服务的丰富性、有效性和覆盖面还远远不够,扶持政策不健全、供给结构不合理、市场活力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

发布会上,张孟强表示,《实施意见》分为扩大有效服务供给、完善养老设施体系、强化制度支撑、创新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六个部分,共有二十七条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创新:

一是强化设施规划保障。明确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足问题。

二是优化资金扶持政策。2022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对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进行优化,精准聚集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从“补床头”“补砖头”向“补人头”“补运营”转变,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利用闲置设施举办养老机构的,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相关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四是突出居家社区养老。针对90%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实际,围绕老年人的床边、身边、周边需求,细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的具体措施:一是增加设施供给,在街道、社区建设一批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二是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三是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

五是推动医养深度结合。聚焦老年人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的双重需求,进一步强化医养结合措施,明确提出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材料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

六是补齐农村养老短板。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构建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农村养老模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闪电新闻记者 胡珂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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