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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1年12月29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1-12-29    15: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蔡丽霞同志,市国资委党委成员、副主任颜峰同志,市国资委考核分配与财务监督科科长孔祥伟同志,介绍我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蔡丽霞同志介绍有关情况。

 

2021-12-29  15:00    蔡丽霞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市国资委,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国资国企发展的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工作,被称为企业经营发展的“度量衡”与“指挥棒”。根据2015年市政府制定的《泰安市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字〔2015〕45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先后对21户市属企业组织实施了6个年度、两个任期的考核工作,工作机制和考核指标逐步完善,有效调动了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积极性,推动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但随着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相继出台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新规,原考核办法的政策时效性、考核针对性等问题逐渐显现。

为此,市国资委立即着手启动了考核办法修订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先后赴省国资委和烟台、聊城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学习,线上线下深入研究了浙江、温州等外省市做法,对各地方案逐条探讨研究,聘请专家教授开展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专项课题研究,综合研究成果形成了既符合上级政策、又充分结合泰安实际的新《办法》。

新《办法》成稿后会同市人社局、财政局、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开展座谈讨论,书面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27个市直部门单位和企业的意见并作了相应调整;同时,对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及薪酬核定公式进行了全面测算和完善。新《办法》(讨论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目前已正式下发执行。

新《办法》的出台,是对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有关政策的具体落实,也将进一步调动市属企业负责人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引领和激励市属企业更好服务全市发展战略,发挥好“指挥棒”和“度量衡”作用。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大家!

 

2021-12-29    15:03    主持人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1-12-29    15:03    大众日报

相较老《办法》与上级《办法》,我市新《办法》有哪些提升和创新?

 

2021-12-29    15:04    蔡丽霞

感谢大众日报记者的提问。

市国资委经过大量调研和反复座谈,新《办法》充分结合泰安实际,与原《办法》相比,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显著提升:

(一)业绩考核更精准。一是实行分类考核,与省《办法》接轨。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企业分类设置考核指标及权重,实现了与中央、省企业分类考核相一致。二是实行差异化考核,考出真实业绩。除共性指标外,根据企业各自功能定位及自身业务特点分别制定个性化指标考核细则,特别是重点工作任务指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年度任务和国企改革发展等重点工作“一年一制定”,突出“一企一策”,实现差异化考核。三是实现任期与年度相统一,兼顾长远近期效益。企业先确定任期目标,再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引导企业着眼长远发展,兼顾当期效益。四是实行分档计分,鼓励企业翘脚摘桃。商业类企业绩效考核指标按先进程度分档计分,有利于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实现正向激励。

(二)考核奖惩更严格。具体考核中,一是相关涉及考核部门单位深度参与,依据职责分工严格考核把关,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审核。去年底首次组织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述职,提出工作要求,层层传导压力。二是聘请第三方审计评价,由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经营绩效完成情况进行审计,客观公正给予评价结果。三是考核结果与奖惩任免相挂钩,依据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并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新《办法》真正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薪酬能增能减。

(三)薪酬结构更科学。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相关管理规定;同时引入基本年薪调节系数、考核评价系数与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实现了和省《办法》及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接轨。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结构更加合理、规范。

同时,与上级办法比,更加突出对考核结果的复核审计。在落实省《办法》第三方审计的基础上,创新设置复核审计程序,对每年的考核结果特别是审计结果进行再审计,避免首轮审计中可能存在的人为因素,确保考核客观公正、更严更实。

 

2021-12-29    15:07    山东电视台

《办法》中提出的分类考核应该如何理解?

 

2021-12-29    15:07    颜峰

感谢山东电视台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新的《办法》中提出了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分类考核的要求,分类考核是根据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功能作用及自身业务特点,分类确定企业负责人考核内容。对不同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科学设置经营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合理确定差异化考核标准。其中,对商业一类企业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国有资本回报和市场竞争能力。对商业二类企业在考核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回报的同时,加强对服务全市经济战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的考核。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等。

 

2021-12-29    15:09    泰安日报

请问《办法》中提到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之间有什么联系?

 

2021-12-29    15:09    孔祥伟

感谢泰安日报社记者的提问。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国资监管机构与企业商定任期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分解年度目标。强化企业负责人着眼长远发展兼顾当期效益的考核导向。

 

2021-12-29    15:10    鲁网

请问企业负责人薪酬都包含哪些?如何确定薪酬水平?如何发放?

 

2021-12-29    15:10    孔祥伟

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乘以系数为基数,结合基本年薪调节系数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定。今年的新办法引入了基本年薪调节系数,基本年薪调节系数主要考虑企业工资水平以及资产、收入、人员等规模因素综合确定,介于0.6-1.0之间。

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绩效年薪=基本年薪×年度考核评价系数×绩效年薪调节系数。其中年度考核评价系数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总收入、利润总额、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

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总水平×30%×任期考核评价系数,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最高不超过1。

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可按照相关规定预发,绩效年薪可按照预计完成经营业绩目标能够所得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预发,按月支付。核定年度薪酬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任期激励收入可实行延期支付办法,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后原则上在下一个任期前2个年度平均兑现。

 

2021-12-29    15:12    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国资委考核科孔祥伟同志,联系电话:6998051。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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