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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07月29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2-07-29    10:00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

首先,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的各位记者朋友以及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也对大家对我市立法工作一直以来的高度关注和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经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昨天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施行。条例的出台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宗旨要义,彰显了我市通过法治途径有的放矢、有力有效解决犬只管理这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城乡治理的难点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必将为促进养犬人依法、文明、规范养犬,建设优美整洁、和谐健康的人居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文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文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泽劲,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李明耀,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委室,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泰山区、岱岳区人大常委会,泰安高新区、泰安旅游经济开发区、泰山景区、徂汶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同志。

受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大众日报、省广播电视台(齐鲁网)、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齐鲁晚报、大众网、山东商报、鲁网,泰安人民广播电台、泰山网、中华泰山网、泰安新闻发布网、泰安发布微博微信。

根据安排,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四项议程,一是请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李明耀介绍条例的起草背景;二是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明同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意见、要求;三是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泽劲介绍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四是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魏文峰负责答记者问。

下面,按照会议议程逐项进行。首先请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李明耀介绍《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背景。

 

2022-07-29  10:02    李明耀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下面,我就《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背景作简要介绍。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蓬勃发展,养犬成为人们丰富精神生活的一种方式,养犬群体不断扩大,犬只数量不断增加,因不规范、不文明养犬行为引发的各种社会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据此,2020年4月22日,我市制定公布《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72号,以下简称《办法》),于当年7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1年10月依据新版《动物防疫法》进行了修订,将养犬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办法》实施依法推进了养犬管理各项工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一是建立了组织领导体制,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的市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科学谋划,先后9次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二是宣传发动有力,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400余期,发放《文明养犬手册》25万份,悬挂宣传条幅5000余条,营造了全民参与的文明养犬浓厚氛围。三是聚焦违法治理成效明显,成立养犬管理专职队伍,先后12次组织全区域的联合整治行动,累计查处违法养犬行为800余起,教育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3000余起。四是多措并举优化管理,建设市级犬只收容中心,成立流浪犬捕捉专职队伍,开发建设养犬管理信息系统,确定23家有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为“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全市共受理完成犬只登记10612个。经过两年的管理实践,积累了大量成熟经验,也暴露出局限性:主要是受制于立法权限,不具有强制性,难以执法管控,《办法》实施为养犬地方性立法奠定了基础。

为了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和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形象,依法强化养犬管理工作,制定出台相应地方性法规意义重大、十分必要,当前,也具备了坚实基础,时机业已成熟。今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项目。市人大法制委、监司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制定工作。为节省立法资源,联合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草案起草、调研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2月24日至3月25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和市公安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3月9日至11日,立法工作专班赴六个县市区开展实地调研。3月16日至18日,工作专班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讨论和修改。3月23日至28日,采取书面方式征求了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及专家、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并由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协调小组进行了审查。4月3日,组织市直相关部门单位书面会签。4月6日,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条例(草案)》,并按程序提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的出台,将会进一步增强依法养犬管理的法治权威,更加有利于规范养犬行为、培育文明养犬理念,化解养犬冲突,更加有力的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促进养犬人与非养犬人和谐共处,对我市市域治理和文明城市创建必将发挥更佳的法治保障作用。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起草背景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2-07-29    10:07    主持人

下面,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明同志介绍《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意见、要求。

 

2022-07-29    10:00    刘文明

各位媒体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我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家通报《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情况。

本条例于2022年6月28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2022年7月28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的开篇之作,圆满完成起草制定和审议表决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下面,我就条例的起草、审议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以下解读。

一、条例制定过程

根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安排,《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被列入今年表决通过类立法项目,结合市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确定的由市人大代表陈书来提出的有关立法议案,市人大常委会于今年1月启动了起草、调研等相关立法程序。实行专班负责制,成立了由市人大监司委会同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以及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全程主导、组织开展养犬立法工作。在市政府常务会议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

4月27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初次审议了该条例草案。后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出公告、通知,首次使用二维码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5月下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法制专业代表小组部分代表赴新泰市调研,并召开全体会议统一审议法规草案。通过召开补充设定行政处罚事项专项论证会、专题座谈会,结合赴济南、聊城学习调研成果,逐条研究、集中修改,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表决稿,于6月28日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7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施行。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主要涉及部门职责、分区管理制度、犬只登记和免疫制度、经营管理和收容领养制度、养犬行为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立法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引导文明养犬,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动城乡文明建设,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养犬行为、犬只免疫、登记、经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都适用本条例。

(二)工作原则和工作机制

条例规定,我市养犬管理“遵循政府部门监管、基层组织参与、养犬人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强调了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并对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的职责作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

(三)养犬管理相关要求

条例规定我市养犬管理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管理,全市实行犬只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实行登记和收费制度,并对养犬人饲养犬只和携犬出户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范和要求。条例限定了禁止饲养犬只和携犬进入的场所,规定城市更新、村庄拆迁前,有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调查统计犬只饲养情况,劝导养犬人依法合理处置放弃饲养的犬只,同时对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作了具体规定。

(四)养犬经营行为规范和收容管理

条例第四章对犬只经营和收容领养作了规定,要求在本市从事犬只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经营条件,依法办理有关许可手续,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从事犬只养殖、销售、诊疗、美容、寄养、训练、展览、表演、比赛等经营活动的经营规范作了具体要求。规定我市施行犬只收容留检制度,要求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编制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规划,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接受、检验和处理走失、流浪犬只和公安机关扣押、没收犬只以及养犬人送交的犬只,同时建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跨行政区域统筹建设和补偿机制,实行犬只收容留检跨行政区域共建共享。

(五)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多于规定数量的犬只或者饲养、销售大型犬、烈性犬,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年度登记,携犬出户未为犬只佩戴犬牌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作出相应处罚。对侵占楼顶、楼道、绿地等公共区域养犬,携犬出户未按照规定牵领、未即时清除犬粪或者携带、放任犬只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相应处罚。对未为犬只进行免疫或者在重点管理区内未为犬只植入电子标识等违法行为,由农业农村部门作出相应处罚。

三、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养犬管理各项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积极参与。近年来,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及主管部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在养犬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座的各个部门和单位是下一步条例实施后的主要执行部门,大家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将贯彻落实措施抓实抓细,及时制定并细化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制度,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力,借助条例出台的东风,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形成新局面。

(二)加强部门协同,力促条例落地见效。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落实落地落细需要各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级公安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做好相关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推广工作,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养犬行为规范和违法行为查处规定。条例涉及的其他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持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适当时机对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立法“回头看”工作,进一步保障条例的执行效果和法治权威。

(三)注重宣传引导,确保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旨在规范养犬行为,引导文明养犬,按照条例规定,本条例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抓住各个关键宣传重点,在宣传发动方面谋势蓄力、常抓不懈。在条例实施前做好动员部署工作,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条例宣讲等形式,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平台和渠道,通过进小区、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等方式,探索创新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多角度、立体化解读条例内容,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形成人人规范养犬、人人参与养犬管理的良性发展格局。

有关条例的起草过程、基本情况和下一步贯彻实施,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2-07-29    10:17    主持人

下面,请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高级警长王泽劲介绍《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措施。

 

2022-07-29    10:17    王泽劲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

《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条例》由政府规章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实践基础。2020年4月22日,我市制定公布《泰安市养犬管理办法》,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了法治轨道。在《办法》的贯彻实施中,公安机关、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从严,联动共治,养犬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受理完成犬只登记11000余只,查处违法养犬行为900余起,教育劝阻不文明养犬行为3000余起,养犬管理秩序混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两年的实践过程中,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条例》规定,公安机关是我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犬只登记管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等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条例》深入贯彻落实,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力抓好宣传发动,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开展多层面、广覆盖、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再掀宣传新高潮。深化集中宣传,继续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在遛犬集中区域、重点路段以及街道社区设置宣传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海报,持续增强市民依法、规范、文明养犬的意识;进社区、进小区、进场所,持续开展入户走访宣传,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解读法律条文,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参与性和自律性。也请在座的媒体朋友们给予大力支持。

二、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为《条例》贯彻实施夯实基础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保障。《条例》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养犬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公安机关将发挥主管部门牵头作用,按照“党政领导、属地管理、公安主管、部门联动、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工作原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细化《关于贯彻〈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实施方案》,推动养犬管理工作常态长效。二是公布禁养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会同农业农村局,在《关于公布泰安市禁养烈性犬品种名录的通告》已明确禁止饲养的48种烈性犬基础上,广泛调研论证和征求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我市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犬种,明确禁止饲养大型犬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快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设。督促各县(市、区)尽快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建立专业捕捉队伍,实现对流浪犬、无主犬和没收犬只的收容、处置。

三、依法联动共治,确保《条例》取得良好成效

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整治力度,时刻对标法律,严格规范执法,及时查处违法饲养禁养烈性犬、携犬进入禁止区域、养犬扰民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深化联合执法,主动牵头联动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查处未对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携犬外出未按规定牵领、未即时清除犬粪、侵占公共区域养犬等违法养犬行为;进一步落实移交、反馈、结果跟踪工作机制,推进养犬管理工作的共建、共治、共享,形成养犬管理强大合力,确保《条例》贯彻实施取得良好时效。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抓好养犬管理工作,是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需要,是提升广大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必然要求。今后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人大的关心指导下,尽职尽责,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为建设法治泰安、平安泰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2022-07-29    10:21    主持人

下面,请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2022-07-29    10:22    泰安日报社

请问条例中关于养犬管理有哪些特色、亮点规定?

 

2022-07-29    10:22    主持人

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魏文峰回答。

 

2022-07-29    10:22    魏文峰

我们在制定《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时本着既能充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又能引导和规范养犬人依法、文明养犬,从而达到共促文明建设、共建和谐社会、共享美好生活的目的。在条例中有很多关于养犬管理的特色、亮点规定,比如:在分区管理制度方面。条例第六条将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街道办事处辖区统一确定为重点管理区,将乡镇辖区确定为一般管理区,并授权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既有效保障了执法标准及范围的统一,又为动态灵活的管理留足了空间。二是在限养犬只数量方面。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中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同时,充分考虑到现有养犬人确有养多只犬的实际情况,因此,从人本主义的角度出发,在第三十九条中对条例实施前后的情况作区别性规定,养犬人自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要求办理犬只信息登记的也可以继续饲养。三是在携犬出户的行为规范方面。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携犬出户不能使用伸缩犬绳,应当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和人员密集区域,乘坐电梯、出租车时,应当将犬只怀抱、装入犬笼(袋)或者为犬只戴犬嘴套。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段,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不得携带或者放任犬只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同时,授权除禁止进入外的场所和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并允许居(村)委会、业委会或物业可以划定专门遛犬场所,为养犬人依法遛犬提供便利。

谢谢。

 

2022-07-29    10:26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立法意义、起草背景、贯彻落实措施作了介绍,文明主任对条例的内容作了解读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泰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制定出台,是解决犬只数量剧增、居民依法文明养犬意识不足、养犬执法困难等问题的良方妙药,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抓手,更是加强新形势下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动实践。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统一思想,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站在确保真正实现用法治方式保障和促进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高度,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同步用力,共同推动条例落实、落地,在全市上下尽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形成文明养犬、依法养犬、规范养犬的养犬新局面。

在此,要再次感谢各大媒体记者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希望大家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地做好这部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助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最后,感谢出席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以及有关方面领导和同志们!

谢谢大家!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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