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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泰安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3年06月01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3-06-01    10: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民政局副局长张晶女士,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陈丽娜女士,解读《泰安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晶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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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10:01   张晶

尊敬的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衷心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民政社会救助事业的关心和对困难群众的关注。为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近日,泰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泰安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下面,我就《认定办法》有关条款做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

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是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的重要举措。2022年12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正式提出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概念。2023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从省级层面明确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为此,我市在充分调研摸底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就有关条款不断调整完善后完成文件会签,出台《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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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10:03   张晶

二、主要内容

包括总则、认定条件、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监督管理、

附则等内容。

(一)明确了认定范围。具有我市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二)明确了认定条件。《认定办法》最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五至七条“认定条件”部分。第五条规定,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围,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患者本人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当地上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之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月标准的2倍,且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3.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相关规定。

《认定办法》第六条,对上述规定中涉及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作了进一步界定:是指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费用(包括参照住院和门诊慢特病管理单独支付的药品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职工大额医疗补助)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以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

  《认定办法》第七条,对上述规定中涉及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认定条件作了进一步规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及核算认定参照《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但在家庭收入核算时,对于因患重病增加的刚性支出项目,不得重复扣减。家庭财产认定参照《泰安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有关规定,但允许拥有评估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镇低保标准3倍的机动车辆。家庭收入认定和家庭财产状况中,原则上不纳入低保、低保边缘家庭的情形,适用于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

(三)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确认流程。一是在申请主体方面。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当由患者本人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二是在认定程序方面。按照申请、受理、审核、确认等基本程序进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审核确认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四)明确了认定后的相关要求。一是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二是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三是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信息共享、主动发现工作机制,为乡镇(街道)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提供支持。乡镇(街道)应当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资料归类、建档工作,健全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档案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电子档案。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扎实抓好文件贯彻落实,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兜底保障水平,筑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络。

谢谢大家!

 

2023-06-01    10:07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3-06-01    10:08    泰安日报社

   能否介绍下申请认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具体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微信图片_202306011037522.jpg

2023-06-01    10:08    陈丽娜

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已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地方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首页)、结算单据、医疗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按规定填写《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申请审核确认表》,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

 

2023-06-01    10:09    泰安广播电视台

请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能获得哪些救助?  

 

2023-06-01    10:09    陈丽娜

被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以做出审核确认决定之日为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身份认定一次有效,针对自申请之月前12月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由医保部门按规定落实医疗救助待遇。

2022年12月,我市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鲁政办发〔202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市医疗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未纳入以上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统筹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微信图片_202306011038253.jpg

2023-06-01    10:10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联系电话:6991545。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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