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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022年09月08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9月8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文件,印发了《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在上级单位尚未出台系统性国资监管办法的情况下,我市创新设计起草了涵盖国资监管各项重点任务、系统性、全流程的《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全文提请省国资委指导,与省国资委所有处室都座谈征求了意见,综合处室牵头召开专题会,对整个文件逐条研究,提出书面把关意见,帮助审定成稿。办法征求了市领导和17个部门单位和市属企业的意见,得到相关市领导和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市国资委根据反馈意见对文件进行了逐一修改完善,提请市司法局、市政府文秘科、市委办法规科进行了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以市委办、市政府办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办法》共分6章67条,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改革精神、符合我市实际三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突出三大特点,增强监管制度约束性、指导性、操作性和引领性。一是贯穿严要求。进一步强化“国企姓党”和国企负责人为国经营的政治属性,严格约束“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加强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细化投资管理、产权交易等规范流程;严控非主业、高风险业务投资;严禁对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严控资产负债率,并加强日常和定期对办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控经营风险,保障国资安全。二是监管全覆盖。一方面是经营性、金融、文化等各类企业面上全覆盖,在大的监管制度基础上,金融、文化类企业另有规定从其规定。另一方面是党建、人员、收入、法治、考核、财务等业务条线的全覆盖,做到政策统一,杜绝监管漏项。三是改革激活力。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精神,对职业经理人制度,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增能减的“三项制度”改革,整合优质资源培育上市主体,加快资产证券化,实施容错纠错制度等进行指导明确,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创新发展,在保护企业负责人的同时,鼓励企业改革创新、大胆创业,释放发展活力。

市属四个集团成立以来,市国资委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持续抓好《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有序推进集团的规范运行。上半年通过“泰安国资讲堂”举办国资监管业务培训会议7次。每季度开展规范运行监督检查,形成了“制度体系+解读指导+监督检查”闭环监管体系,在保障新组建集团规范运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较好作用。发布的《泰安市市属企业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不断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我市市属企业的活力和效率,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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