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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以来,泰安全市法院依法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41件
2020年09月24日 来源于:泰安日报

9月23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依法审判非法集资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据了解,2016年以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打击力度,依法审结一审非法集资犯罪案件141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33件、集资诈骗案件8件;判处犯罪分子489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96人,为维护金融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据了解,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两类案件。非法集资犯罪的受害人呈现群体化、多元化特点,受害群众动辄几百人,且受害群体广泛,分布于全市甚至全省多个地区,涵盖各行业人群。非法集资犯罪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从已审结的非法集资类案件情况看,涉案金额大都集中在五百万元以上,部分案件涉案金额甚至多达上亿元。“通俗来讲,有以下几种情形出现,公众要提高警惕。如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与集资规模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集资后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集资后携带集资款跑路、逃匿的;还有把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以及归案后拒不交代资金去向等情形。”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范红艳说。

近年来,全市法院针对非法集资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与公安、检察、信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配合,形成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合力,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法用足、用好法律手段进行追赃挽损,审理过程中从严从细审核相关证据,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人数、资金流向,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判决后及时移送执行部门执行,执行部门在判决生效后,对于被告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灵活运用执行方式,及时执行,保障追赃效益最大化,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金融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及时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的发生。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以案释法和法律文书说理工作,通过公开宣判、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利用好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积极开展法治宣传,让司法办案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保持对非法集资犯罪的打击力度,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打击违法犯罪的作用。同时,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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