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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出台,4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1年01月29日 来源于:泰安日报

记者从1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2020年泰安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8日经泰安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微信图片_20210201102303.jpg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有效手段。制定《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泰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在市城市管理局设立了建筑渣土和工地管理服务中心,对建筑垃圾从产生、运输到消纳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管,提升了建筑垃圾管理水平。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垃圾产生量激增,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逐步凸显。制定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政府规章,进一步提高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化、法治化管理水平,成为补齐问题短板的破题之举。

2020年,《泰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立法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等环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是结合我市实际出台的一部操作性非常强的建筑垃圾管理政府规章。

《办法》共三十二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责、部门职责、遵循原则、分类管理、收费管理、限制行为、申请条件、办理规定、变更办理、联合办理、招标发包、施工要求、投放责任人制度、投放责任人义务、运输企业条件、运输规定、运输企业规范、消纳场规划、消纳场要求、后续管理、政策扶持、综合利用、政府投资项目利用、监督内容、信息公开、执法监督等,并就有关违法行为创设了法律责任。

《办法》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推行“联合办理”制度,实行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相关许可事项联合办理,优化审批流程,为申请建筑垃圾处置的单位提供了便利,同时,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可依法平等的进入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并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进行管理。明确施工工地管理“十个百分百”,在省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六个百分百”的基础上,增加了“按照规定安装在线视频监控设备”、“按照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设备”、“配备专人负责工地内的保洁作业”、“建筑单体外立面和主体每楼层内外积尘冲洗洁净后,撤除遮挡防护网”四项标准,创新设立了施工工地“十个百分百”。建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针对不需要取得处置核准的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垃圾,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未实施物业管理的村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居民设置家庭装修垃圾投放点,方便居民投放家庭装饰装修垃圾。贯彻节能环保的管理原则,积极推广绿化环保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实行建筑垃圾源头减量,积极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行智慧监管,弥补单纯依靠人工管理的弊端,将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布建筑垃圾排放量核算标准、排放处置核准、运输企业名录、运输车辆信息、消纳供需、综合利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信息,并实时在线监管,实现智慧化管理。建立执法联动机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建筑垃圾管理联合执法,共同做好建筑垃圾监督管理工作。创设了对未纳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的条款。

建筑垃圾管理专项立法的出台和实施,对推动泰城绿色可持续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必将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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