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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系列发布会第一场问答
2021年05月10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5月10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脱贫攻坚的生动实践”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一场,邀请市扶贫办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泰安市脱贫攻坚工作整体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现将问题整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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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提问1:发展产业是实现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刚才臧主任介绍,泰安这几年一共实施了1566个产业扶贫项目,请问这么多的项目,我市是如何来加强管理的?

 

2016年以来,全市共投入各级财政扶贫产业发展资金8.18亿元,发展各类产业扶贫开发项目1566个,投入各级财政扶贫基建资金4079.5万元,发展小型基础建设项目225个。在项目建设管理运营方面,主要通过五个规范加强项目管理。

(一)强化论证,做到项目审批规范。通过两方面的工作,确保审批规范。一方面,做好项目储备。制定《关于在县、乡两级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的通知》,从2016年开始,在全省率先建设县乡两级扶贫开发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严格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和“三公示一公告”程序,做好项目储备。另一方面,抓好项目论证。市县两级均建立了扶贫开发项目评审专家库,由发改、财政、农业、水利、林业、畜牧等行业部门具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项目立项全部由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确保选好项目,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严格程序,做到项目实施规范。制定《泰安市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立项、资金拨付、竣工验收等环节程序。通过三个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实施规范。一是落实扶贫开发项目内容和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在项目实施地点公开项目内容、资金来源、数额、建设单位预决算以及村级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等,真正把民心工程建设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二是扶贫开发项目招投标,在确保程序规范的同时开设绿色通道。三是落实双层责任制。组织职能部门与项目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项目规模、质量、效益和完成时限、违约责任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村集体和项目实施单位与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确保扶贫项目收益到户到人。

(三)压实责任,做到项目监管规范。在项目实施前、实施过程中、建设完成后,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设计、招投标、监理、施工、验收等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四)做好资产确权,做到扶贫资产运营安全规范。对扶贫开发项目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督权,推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循环使用,让贫困群众长期受益、稳定受益。目前,我市2016年以来所有扶贫项目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监管平台管理,确保项目持续安全运营。

(五)完善制度,做到扶贫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规范。制定《泰安市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分配使用管理指导意见》,明确扶贫资产收益主要用于帮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结余可用于发展村内公益事业。实行差异化分配,因户因人精准帮扶,确保帮扶精准。

 

 

记者提问2:易地扶贫搬迁是“五个一批”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问题的根本举措,请介绍一下我市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成效?

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生活在“一方水土养不好一方人”地区贫困人口实施的一项专项扶贫工程,目的是通过“挪穷窝”“换穷业”,实现“拔穷根”,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的脱贫发展问题。易地扶贫搬迁被视为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难度最大的一批、政策性最强的一批、标准最高的一批、也是情况最为复杂的一批,是脱贫攻坚的头号工程和标志性工程,也是“五个一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十三五”时期,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共涉及东平县5个乡镇(街道)、16个村、1574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72人),占全省搬迁任务的39%,是全省搬迁规模最大、人口最多的地区。2016年初,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们精心编制搬迁规划,积极落实扶持政策,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强化调度督查考核,扎实推进项目建设。经过两年多的奋战,于2018年9月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于当年年底全部实现搬迁入住。2020年9月,泰安代表山东省接受了国家检查组全面评估核查;10月,接受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核查验收;11月,接受了脱贫攻坚省级评估验收,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我委被国家发展改革委授予全国“搬迁工作担当有为集体”。具体工作成效可归纳为以下4个方面。

一是如期高质量完成搬迁建设任务。五年间,累计投入各类资金14.6亿元,建成集中安置区9个,建成安置住房4855套;12个整体搬迁村的4310套危旧房全部拆除,整理复垦土地2604亩;圆满完成了国家下达我市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二是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善。新建安置区和分散安置点全部实现了安全饮水到户率、生活用电到户率、广播电视信号覆盖率、通讯网络覆盖率、集中安置区道路设施硬化率、排污设施配套率、垃圾转运处理配套率“七个100%”。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完备,幼儿园、小学、初中、卫生室等配建或共享情况达标率100%,有效解决了搬迁群众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生产生活等方面问题。

三是社区管理和社会融入良好。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制度和服务体系,每个安置区均成立了党支部,确保服务工作不断档、不脱节、不漏人;部分较大安置区还聘请了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社区;配套完善了社区文化、健身设施;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文化生活,使搬迁群众的精神面貌和人文素养有了较大提高,搬迁群众已较好融入了社区新生活。

四是搬迁群众实现稳定脱贫。根据贫困群众致贫原因,因户施策,详细制定了扶持方案。通过引导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孝善扶贫、社会保障等措施,让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获得稳定收入。强化兜底保障,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通过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确保了搬迁贫困群众持续达到“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实现稳定脱贫不返贫。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安排,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成果,确保搬迁贫困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记者提问3:脱贫攻坚以来,我市累计减少省标以下贫困人口14.5万人。如此大规模的减贫,怎样巩固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防止返贫和新致贫,我市始终把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摆在重要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多渠道监测预警机制,精准发现易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帮扶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动态管理,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帮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坚决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一)确定重点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一般农户)。重点关注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困难老年人等特殊群体。

(二)确定监测标准。2021年省定监测线确定为6500元。对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农户,应当纳入监测范围:

1、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受到影响的;

2、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原因引发的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

符合以上条件,但家庭成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纳入监测范围:

1、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乘用车辆的;

2、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易地扶贫搬迁、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移民避险解困通过货币化安置的除外);

3、注册公司、企业并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且收益较高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不依法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到位的;

5、县级以上扶贫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过渡期内,每年根据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对省定监测线进行调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口径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相同,计算周期为农户发现月份的上年度本月到本年度上月。

(三)开展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对脱贫不稳定户,要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边缘易致贫户,可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行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采取免费培训指导、推荐就业岗位、提供扶贫小额信贷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劳动能力较弱的,可统筹使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扶贫资产收益,适当增加公益岗位数量,帮助其就近务工,拓宽增收渠道;对无劳动能力的,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并在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坚决防止返贫和新致贫,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接续推进全面乡村振兴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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