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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改革 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2021年05月21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记者从5月21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开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全面落实了三批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涉及112种中选药品,三批药品分别降价59%、53%、53%,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切实担负起我市医药机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的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和政策,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了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有序推进。根据首年约定任务量粗略计算,国家三批次药品集采成果落地实施预计将节约药费1.83亿元,达到了降药价、促改革、惠民生的目的。

与此同时,国家组织冠脉支架、京津冀及黑吉蒙晋辽鲁联盟医用耗材(人工晶体)和我省首批39种药品、5类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带量采购成果已于今年一季度相继落地实施,进一步深化集中带量采购改革,降低了群众医药负担。

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安排,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山东)中选结果已于5月21日零时在泰安市全面落地实施。即日起可按照集中采购价格在全市的公立医疗机构和解放军第960医院泰安医疗区购买这些中选药品。除此以外,在一些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也能够购买中选药品。本次集中采购共有45种药品158个产品中选,涉及高血压、糖尿病、消化道疾病、精神类疾病、恶性肿瘤等多种治疗领域,平均降价52%。一批常用药品、抗癌药品费用明显降低。

为了让老百姓及时用上降价后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并完成了医疗机构首年约定采购量的逐级分解工作,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首年约定采购金额50%的比例,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基金,保障医疗机构按协议及时回款。采购期内,我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会进一步加强中选药品使用管理和采购供应全流程监管。

下一步,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发挥搭平台、促对接、保供应、强监管的作用,落实好医保基金预付、医保报销政策,加强中选药品的采购、配送、使用、结算回款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管,切实让老百姓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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