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新闻发布> 直播回放> 浏览文章
《山东省慈善条例》贯彻落实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相关工作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1年09月08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1-09-08    15: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董峰同志,市民政局规划审计和慈善事业科科长贾彦同志,市民政局慈善捐助办公室副主任殷涛同志介绍第六个“中华慈善日”和《山东省慈善条例》贯彻落实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董峰同志介绍相关情况。

 

2021-09-08  15:00    董峰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和大家有一次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民政工作和慈善事业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我市以贯彻落实《慈善法》为契机,立足泰安实际,充分发掘慈善资源,健全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全面规范慈善活动,不断提升慈善事业发展水平,较好发挥了慈善事业在弘扬传统美德、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成功跻身中国城市公益慈善百强榜,全市公益慈善组织达到295家,“十三五”时期,全市各级慈善组织累计接收捐赠款(物)折合人民币4.73亿元,累计投入资金3.21亿元,实施公益项目130余项,有力支持了脱贫攻坚、疫情防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5周年,7月1日《山东省慈善条例》正式施行,9月5日也迎来了我国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为做好《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期间相关工作,9月份,市民政局启动开展了以“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为主题的系列慈善活动,向全社会弘扬慈善文化、传递正能量,鼓励更多的公众关注和参与慈善事业,促进全市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09-08  15:02    董峰

现将有关活动内容发布如下:

一、开展慈善宣传,传播慈善文化。开展《山东省慈善条例》宣传贯彻和第六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在市政中心广场举办“汇聚慈善力量,助力乡村振兴”慈善文化展,宣传慈善法规条例、展示我市慈善事业发展成果。结合文明城市复审、主题党日等,鼓励部门单位携手慈善组织开展“践行初心使命   传递慈善力量”主题党日活动,召集机关干部职工及志愿者进社区开展慈善条例宣传,走访慰问困难群众等。同时,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开展慈善系列宣传活动,集中普及慈善条例等慈善法规知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开展慈善募捐,壮大慈善实力。采取政府倡导、社会运作、公众参与的方式,开展好各类慈善募捐活动。扎实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好“慈心一日捐”活动,充分发挥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捐赠,不断壮大我市慈善救助实力。鼓励引导有关慈善组织积极开展“99公益日”线上及线下募捐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慈善,多渠道筹集慈善资金。同时,面向广大企业开展慈善基金认捐工作,倡议泰安市规模以上企业根据运营效益和利税情况认捐慈善基金,履行社会责任。

 

2021-09-08  15:05    董峰

三、开展慈善救助,扶助弱势群体。联合各有关部门单位、慈善组织开展一系列助学、助困、助医专项救助活动。一是实施“朝阳助学”工程。为全市低保边缘家庭的大学本科新生和符合条件的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待遇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发放助学金。二是实施大病医疗慈善救助项目。对患有各类癌症、尿毒症、白血病、肾病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花费较大,并且经各类保险承担后个人自负金额仍较高,造成生活困难的个人或家庭,给予3000—5000元的一次性大病医疗救助。三是实施慈善重大救助项目。对在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对中做出突出贡献,同时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个人,及社会关注度高,因病因灾因重大事故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一次性救助。四是实施巩固脱贫攻坚,助力乡村振兴慈善系列救助项目。对全市范围内城乡困难群众实施救助,包括困难群体救助、急难救助、健康保障、精神康复等救助项目。五是慈善定向救助项目。按照捐赠者意愿,实施基金救助等定向救助项目,为困难群体提供救助。  

四、倡树慈善典型,引领向善风尚。举行“泰安慈善奖”典型选树和发布宣传活动,重点推荐近年来在慈善领域特别是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个人和慈善组织、慈善项目等,在各类媒体进行发布、宣传,大力弘扬慈善正能量。今年年初,全市对在疫情防控慈善捐赠中事迹突出、影响广泛、感召力强的132个企业(组织)和个人进行了通报表扬,近期将积极开展好“泰安慈善奖”典型选树宣传工作。

慈善系列活动结束后,我们还将探索举办“慈善公示周”活动,向社会公示捐赠活动成果,主动接受监督,不断增加慈善捐赠的透明度,提升慈善公信力。

发布完毕,感谢大家!

 

2021-09-08    15:08    主持人

下面,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1-09-08    15:08    大众日报

今年7月1日《山东省慈善条例》正式施行,我想具体了解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是什么?

 

2021-09-08    15:08    贾彦

谢谢您的提问!

2021年3月24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慈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个专门规范慈善组织、慈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在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条例》共九章七十二条,配套衔接上位法,对《慈善法》及其配套政策中的一些重要制度进行整合、细化、补充。《条例》立足山东实际,紧扣制度创新,突出八大亮点:一是突出改革导向,推动慈善领域“放管服”。《条例》提出了“同步登记”的制度创新,充分体现了深入推进慈善领域“放管服”改革的立法价值取向。二是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对慈善组织参与应急募捐救助进行规范。《条例》分别从政府和慈善组织的角度对突发事件募捐作出了规定。三是与时俱进,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公募资格退出机制。针对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公募资格退出机制难题,规定了慈善组织放弃公开募捐资格的,可申请注销。四是积极回应社会热点问题,规范个人求助行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个人求助问题,规定个人为解决本人或者家庭的特殊困难,可以向社会求助,但应当对求助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捐赠,同时要求媒体等信息发布平台履行审核义务。五是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开具捐赠票据难点问题。针对慈善组织普遍反映的开票难特别是捐赠物资入账价值认定及捐赠票据开具等实践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六是立足实际,对专项基金的设立进行了规范。实践中,许多慈善组织会通过设立专项基金的方式开展募捐,《慈善法》对此没有专门规定。《条例》第三十四条分三款从三个层面对设立专项基金进行了规范。七是强调慈善组织不得为保证人,以充分保护慈善财产。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有关规定,《条例》明确禁止慈善组织担任保证人,有利于保护慈善财产,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八是适应时代发展趋势,对遗产捐赠作出规定。《慈善法》对遗产捐赠没有单独规定。《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对遗产捐赠,既遵循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第一千一百四十四的立法精神,也体现了山东省地方立法的前瞻性。谢谢!

 

2021-09-08    15:12    泰安电视台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慈善捐赠方面的具体内容。作为企业负责人,想捐点款物为家乡困难群众做点好事,助力乡村振兴,《山东省慈善条例》作了哪些具体规定呢?

 

2021-09-08    15:12    贾彦

首先感谢您对慈善捐赠工作的关注。按照《条例》规定,企业或个人开展捐赠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一是可以联系依法设立或者认定的慈善组织进行捐赠。按照《条例》第七条规定,我市设立或认定的慈善组织共48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8家,比如市慈善总会及部分县(市、区)慈善总(协)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二是可以设立冠名基金。《条例》第三十四、五十一条规定,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慈善项目冠名、工程留名等方式开展慈善活动,支持其依法设立冠名基金。企业作为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财产设立冠名基金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协议,明确基金的设立目的,冠名方式、财产使用、各方权利义务等。三是可以设立慈善信托。《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三条规定,由委托人确定可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来设立慈善信托,慈善信托财产及其收益用于慈善目的。企业进行慈善捐赠,可提升企业公众形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应尽的社会责任。在此,呼吁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公众关心支持全市慈善事业,通过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奉献爱心,为全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谢谢!

 

2021-09-08    15:14    泰安新闻发布网

想了解一下今年“慈心一日捐”活动有关安排。

 

2021-09-08    15:14    殷涛

谢谢您的提问!

8月30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2021年全市“慈心一日捐”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部署安排,自9月初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按照“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公开透明”的原则,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以及其他热心公益慈善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慈善募捐。

“慈心一日捐”活动期间,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一是直接向市、县慈善总(协)会进行捐赠。二是认捐慈善冠名基金。与各级慈善组织签订协议认捐慈善冠名基金、微基金,以基金本金的一定比例逐年捐赠的方式支持慈善事业。三是定向捐赠。根据慈善组织设定的慈善救助项目,通过定向捐赠的形式直接参与慈善捐助。

关于募集资金的接收、管理与使用方面,“慈心一日捐”募集资金,除定向捐赠资金外,全部纳入“慈心一日捐”专户,依托朝阳助学、情暖万家、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夕阳助老等慈善救助项目,专用于救助全市困难群众。慈善冠名基金,由市县两级慈善总(协)会负责签订协议接受捐赠,并统一向捐赠者开具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票据。基金根据捐赠人的意愿和慈善救助工作实际管理使用。

活动结束后,捐赠情况将在各级民政部门网站、慈善总(协)会网站进行公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1-09-08    15:16    鲁网

刚才听到关于慈善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我想具体了解一下作为一名捐款人如何及时了解自己的捐款去向?

 

2021-09-08    15:16    殷涛

谢谢您的提问!

《慈善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一名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以市慈善总会信息公开和善款使用反馈工作为例。

如果您的捐赠属于定向捐赠,即指定了捐赠用途或者受益对象,市慈善总会在收到捐赠后,会主动与您联系沟通,共同确定善款使用范围和受益对象。待救助工作结束后,会第一时间告知您救助情况。同时,在市民政局网站更新捐助明细,您可以随时查阅。

如果您参加的是“慈心一日捐”等非限定性的捐赠活动,您的捐款将同其他捐赠人的捐款一起统筹使用,用于市慈善总会开展的某个救助项目,信息公开和反馈以项目的方式对外发布,您可以关注一下救助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关注方式共有两种:

一种是年度财务报告。每年,市慈善总会都会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并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财务报告,并在开展慈善募捐活动中面向广大捐赠者发布。

另一种是动态公开。市慈善总会在市民政局网站和市慈善总会微信公众号更新捐助明细,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金额、使用范围等;救助明细包括救助对象名称、救助时间、金额、资金来源等。您可以随时登陆查阅。  

回答完毕,谢谢。

 

2021-09-08    15:19    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请会后联系市民政局慈善捐助办公室,联系电话536626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Powered by www.newstaian.cn.All rights reserved.

泰安新闻发布 技术支持:泰安传媒集团 鲁ICP备14011259号